不動產證券化委外 初期須申請

發佈時間: 2003-12-12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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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集團與台灣工業銀行、土地銀行簽署國內首宗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合作契約,不過,不動產證券化中不動產管理機構資格條件,至今尚未定案。財政部金融局長曾國烈昨日明確表示,不動產證券化委外機構資格,初期將採「個案審理」方式,未來則視市場趨勢再做調整。 曾國烈是在信託公會舉辦的「不動產證券化學術研討會」後,作上述說明。曾國烈表示,目前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採逐一審核的方式,且現在是起步階段,不一定非要先用法律做細部規範,「當業者拿案子來申請,我們會先從個案來看」。 研討會中,針對受託機構(信託業)應自行扮演不動產管理機構,或委外處理,金融局副局長黃天牧指出,國內信託業多數由銀行兼營,很難期待銀行又辦理信託,又辦理不動產管理機構,所以,銀行可能會委外處理。 土銀信託部經理吳福榮則指出,銀行信託部不動產管理的經驗較缺乏,在國外的例子中,透過委託專業的管理機構,經營成效較佳,可以提高出租率、降低租戶流動率、提高租金收益,這對不動產證券化是正面的,對投資人也是一種保護。 中信銀協理曾清傳表示,除少數專業銀行,一般商銀並無不動產管理的專業人才,因此要委任外面的專家,不過,因為由受託機構辦理委外事宜,一旦出問題,受託機構責任也免不了,因此,在委外的情況下,受託機構要負多大的連帶賠償責任,需要探討。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春山則強調,國內不動產透明度不高,關係人交易頻繁,因此一定要趕快建立專業的不動產管理機構,信託業者應辦理監察人的角色,不是管理者的角色,起步初期,引進國際型的不動產管理公司,應有正面作用。 台大法律系教授方嘉麟指出,政府對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法令開放的幅度,可以更大;對此,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黃天牧以大仲馬「基度山恩仇記」結尾回應:「等一等,但是滿懷希望」。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