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 1,2樓外牆帷幕施作以維工地安全

發佈時間: 2019-07-19 09:16:22
LINE-SHARE FB-SHARE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7-18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大巨蛋工程前因有79處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建造圖不符,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都發局於2015年5月20日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不服停工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停工處分合法無誤,目前工地仍屬違反建築法第58條停工處分狀態。為維護公共安全,依建築法第63條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工地仍應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相關措施。遠雄公司先前提出14項安全維護工項本已包括外牆帷幕,並經都發局同意施作。 遠雄公司於5月間來函表示,目前全區1,2樓鋼鐵構件因停工時久不耐天候持續損壞,基於公共安全,建管處已於7月9日邀集各專業公會審議,會中各專業公會代表一致認為應儘速完成1,2樓外牆帷幕,除可防止鏽蝕繼續產生影響結構安全外,現況大巨蛋棟屋頂已完成,外牆如不速完成恐因強風灌入,而產生風力上揚效果肇致損壞影響安全。 至於2016年7月19日市府提出「公共安全參考方案」,是室內容留人數量預計9萬,及考量人員於園區內安全容留才配合地面1、2層淨空改為半戶外容留空間之參考方案。目前大巨蛋園區容留人數經都審會審定進一步下修至59833+x人,再輔以園區周邊3處主要路口疏散人員,故目前都審模擬條件及人數已有變動,媒體所稱減量棄守,實有誤解。 都發局再次說明,以59833+x人進行防災電腦模擬是提供都審會審議時發現問題,再進一步要求遠雄公司提改善因應方案,而1,2樓外牆施作是依建築法第63條之安全維護措施,實屬二事,市府堅守公共安全立場從來沒變。若現場施作情形與都審結果不符時,仍應依審議結果配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