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第2座安全梯 可享容積率優惠

發佈時間: 2004-08-05 1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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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憲文/台北報導】 政府即將發布實施八樓以上建築物應設兩座安全梯規定,由於將影響建物容積,造成房地產搶建風潮。內政部營建署與建商日前研商後決定,未來增設的安全梯將可享有不計入容積的優惠,也就是說,現行免計入容積的公共設施,不得超過基地容積一○%的規定將放寬為一五%,預料將可抑制搶建風。 房地產景氣好轉,再加上政府計畫修正建築相關法令,建商為避免新規定損及權益,上半年出現一股不尋常的搶建熱,尤其是八層樓以上的小面積建築案增加最為明顯。 日前營建署與建商、建築師相關公會協商後,決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規定,將免計容積上限由不得超過基地容積一○%提高至一五%,以充實防火避難所需空間,落實建築物的公共安全,而建商擔心的第二座安全梯也可免計容積。 營建署指出,去年八月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各種防火避難安全區劃的新增規定,使建築物必須增加一部分空間以符合法規要求,雖在今年二月已將緊急昇降機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增列為免計入容積的項目。適用對象則為八至十五樓高且各層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的建物。 不過,二月修正前,免計入容積的項目為機電設備空間及供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合計不得超過基地容積的一○%,修正後新增項目顯已使一○%有不敷使用情形。如今,內政部又將規定八層樓以上的建物應設二座以上直通樓梯,導致依現行規定可僅設置一座安全梯的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需再增設一座安全梯,一○%上限更不敷容納第二座安全梯空間,才決定調高至一五%。 營建署表示,八樓以上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安全梯的規定,日前與相關團體完成配套措施的協商,將儘速提送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討論並完成其他法制作業程序後,再發布實施。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